股权激励对象含多名温氏家族成员,温氏股份收关注函
新京报 2021-04-21 11:08

4月20日,温氏股份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围绕4月15日公布的股票激励计划,温氏股份需说明激励对象包含温氏家族成员的合理性、业绩考核指标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月15日,温氏股份发布《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约2.57亿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4.0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约2.37亿股,预留2000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9.26元/股。值得注意的是,温氏股份表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741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温氏股份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涉及董事长温志芬、名誉董事长温鹏程、董事温均生和温小琼等9人。

4月20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温氏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温氏股份说明激励对象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具体任职及主要负责工作,拟获授股数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与其职务、贡献相符。

此外,温氏股份在草案中列出的业绩考核条件中,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为2021年度畜禽产品总销售重量比2020年度增长10%,或营业总收入比2020年度增长8%;第二个归属期考核目标为2022年度畜禽产品总销售重量比2020年度增长40%,或营业总收入比2020年度增长15%;完成比例大于等于80%且小于100%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公司层面归属总量为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

对此,深交所要求温氏股份结合历史经营数据与未来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及主营业务发展、在手订单等,详细说明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其科学性、合理性。

同时,温氏股份还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温氏股份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交易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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